違反法例及個案 - 攀誠報稅會計中心(前香港稅局評稅職工約廿年) PT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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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稅務局評稅職工約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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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例及個案

稅務服務
違犯有關以下罪行可被發出評定補加稅、罰款、監禁及法庭命令違例事項辦妥。


稅務局不接納以下理由作為短報收入的合理辯解:

  • 一時疏忽、無知、不識字或不懂稅務條例。
  • 現/前僱主應已向稅務局申報有關入息的詳情。
  • 稅務局隨後發出的評稅已包括短報的入息。
  • 所收取的入息有不同的標籤及收取時間不定,很難提供有關詳情及計算入息總額。
  • 根據每月的糧單填寫報稅表,但有關資料未全面反映其總入息。
  • 根據僱主報稅表上的資料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但有關資料是不正確的。
  • 不同意或不知道所漏報入息須課稅。
  • 僱主已經或應該呈交已修訂的僱主報稅表稅務局,因此納稅人理應無須另行通知 稅務局修訂其報稅表內的錯誤或遺漏。


(1)判入獄獲緩刑及罰款個案:虛報個人進修開支

被告在她的報稅表內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詳情或證據以支持她所申索的個人進修開支她聲稱所申索的部分進修開支是私人補習費用,亦不知道該等費用不能扣稅。
  • 被告虛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總額達251,600元共七個課稅年度,逃繳稅款合共42,456元。

(2)判罰款及判入獄個案:盜用僱員資料、少報公司利潤誇大公司開支

警方曾懷疑香港娛樂圈名人白韻琴盜用前僱員的個人資料,作為其名下公司報稅之用,將其拘捕。案件後轉交稅局調查。稅局指控白韻琴共4個課稅年度,少報其經營的公司的利潤,又誇大公司的員工薪酬、應酬開支等,違反《稅務條例》。稅局向白發出7張傳票,指控她意圖協助自己公司逃稅共計19萬4千港元。
  • 白韻琴因逃稅逾21萬,被判入獄3個月,罰款21萬。
  • 這次法庭重判,相信主要是因為白韻琴“主動地做假”,意圖欺騙稅局,比一般“漏報資產”的逃稅案件嚴重。

(3)判入獄獲緩刑個案:申請供養祖母免稅額,錯誤申索

某納稅人訛稱其祖母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申請供養祖母額外免稅額。經調查後,被發現祖母多年來居於美國,納稅人因虛假陳述以申請祖母免稅額
  • 結果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4)判罰款個案: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局

被告在某年以合夥方式成立一間公司,於報稅表填報該公司已終止營業。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該公司其實結業後兩個課稅年度仍繼續如常收取服務費收入,但被告並未有就該公司須課利得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所涉及的應評稅利潤金額合共 351,854 元,而少徵收的稅款金額合共 52,777 元。
  • 由於被告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被判最高罰款以及額外繳付相當於少徵收稅款數倍的罰款。

不要拖欠稅款

不依時繳稅的後果:
追稅措施-
  • 對逾期未繳交的稅款徵收附加費
  • 向第三者包括納稅人的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追收稅款
  • 甚至禁止出境




稅務逾期,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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