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犯有關以下罪行可被發出評定補加稅、罰款、監禁及法庭命令違例事項辦妥。
- 一時疏忽、無知、不識字或不懂稅務條例。
- 現/前僱主應已向稅務局申報有關入息的詳情。
- 稅務局隨後發出的評稅已包括短報的入息。
- 所收取的入息有不同的標籤及收取時間不定,很難提供有關詳情及計算入息總額。
- 根據每月的糧單填寫報稅表,但有關資料未全面反映其總入息。
- 根據僱主報稅表上的資料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但有關資料是不正確的。
- 不同意或不知道所漏報入息須課稅。
- 僱主已經或應該呈交已修訂的僱主報稅表給稅務局,因此納稅人理應無須另行通知 稅務局修訂其報稅表內的錯誤或遺漏。
被告在她的報稅表內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詳情或證據以支持她所申索的個人進修開支。她聲稱所申索的部分進修開支是私人補習費用,亦不知道該等費用不能扣稅。 - 被告虛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總額達251,600元共七個課稅年度,逃繳稅款合共42,456元。
警方曾懷疑香港娛樂圈名人白韻琴盜用前僱員的個人資料,作為其名下公司報稅之用,將其拘捕。案件後轉交稅局調查。稅局指控白韻琴共4個課稅年度,少報其經營的公司的利潤,又誇大公司的員工薪酬、應酬開支等,違反《稅務條例》。稅局向白發出7張傳票,指控她意圖協助自己公司逃稅共計19萬4千港元。 - 白韻琴因逃稅逾21萬,被判入獄3個月,罰款21萬。
- 這次法庭重判,相信主要是因為白韻琴“主動地做假”,意圖欺騙稅局,比一般“漏報資產”的逃稅案件嚴重。
某納稅人訛稱其祖母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申請供養祖母額外免稅額。經調查後,被發現祖母多年來居於美國,納稅人因虛假陳述以申請祖母免稅額。
被告在某年以合夥方式成立一間公司,於報稅表填報該公司已終止營業。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該公司其實結業後兩個課稅年度仍繼續如常收取服務費收入,但被告並未有就該公司須課利得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所涉及的應評稅利潤金額合共 351,854 元,而少徵收的稅款金額合共 52,777 元。 - 由於被告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被判最高罰款以及額外繳付相當於少徵收稅款數倍的罰款。
不要拖欠稅款
不依時繳稅的後果:
追稅措施-
- 對逾期未繳交的稅款徵收附加費
- 向第三者包括納稅人的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追收稅款
- 甚至禁止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