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稅/反對評稅 - 攀誠報稅會計中心(前香港稅局評稅職工約廿年) PT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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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稅務局評稅職工約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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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稅/反對評稅

稅務服務
申請暫緩預繳稅(緩繳部份或全部暫繳稅)
稅務局考慮接納申請的理由:
  • 該年度總收入不多於上一年度應評稅實額的90%
  • 該年度有新生子女、父母年齡屆滿等
  • 該年度已沒有或期間停止賺取入息
  • 該年度向認可退休計劃繳交超過HK$18,000的強制性供款;
  • 申請人已提出反對評稅。
  • (利得稅)該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一年度的 90%
  • (物業稅)該年度的應評稅值少於上一年度的 90%


申請暫緩預繳稅

申請人必須以書面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稅,並在繳付暫繳稅限期前28天或在繳付暫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以較遲者為準)交到稅務局

反對評稅
不同意評稅結果:
收到「評稅通知書」後,
發現應繳稅款錯誤計算入息/利潤扣減的項目或免稅額
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個月內,
向稅局提交一份書面說明,
清楚提出反對評稅的理由
並向當局說明反對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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