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 - 攀誠報稅會計中心(前香港稅局評稅職工約廿年) PT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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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稅務局評稅職工約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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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

稅務服務
以下是須要課稅收入

  • 營運收入(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收入)
  • 租出部份經營場地的租金收入
  • 佣金
  • 因顧客取消生意合約而沒收的訂金
  • 因顧客違反合約而獲得的補償金
  • 追回以前年度已獲扣稅的業務壞帳
  • 得自政府或其他人士的非資本性補助金及津貼
  • 得自出租電腦、機器等設備的租金收入
  • 因失去營業存貨而得到的保險賠償

以下是不須課稅收入

  • 資本性質收入
  • 出售固定資產的款項
  • 出售業務權益/商譽的款項
  • 因業主提早解除經營場地租約而獲得的賠償
  • 有限公司所分派的股息
  • 儲稅券利息
  • 銀行存款利息

扣減

- (用作產生公司利潤的開支)
  • 經營場地/僱員宿舍的租金支出
  • 經營場地的電費、水費及電話費
  • 僱員的薪金、人工、津貼、花紅
  • 僱主為僱員就強積金計劃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
  • 獨資經營人士或合夥人身分的自僱人士的強制性供款
  • 終止聘用僱員而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貸款的利息,而該貸款須用作營運業務
  • 無法收取的貨款/日常業務收入,而有關款項早已包括在營業額中
  • 機械和工業設備及物業的維修開支
  • 工具和器具(不能就相同的項目享有折舊免稅額)的更換開支
  • 認可慈善捐款

不能扣減的項目

  • 家庭及私人開支
  • 支付配偶的款項 (如薪金)
  • 資本性的開支或虧損
  • 部分支付予退休計劃的供款額
  • 違反法例的罰款
  • 與業務無關的應酬/交際費用

利得稅計法 2022/23

  • 法團的稅率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8.25%,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16.5%
稅款寬减100%($6,000為上限)
  • 法團以外的業務的稅率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7.5%,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15%
稅款寬减100%($6,00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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