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責任 - 攀誠報稅會計中心(前香港稅局評稅職工約廿年) PT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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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稅務局評稅職工約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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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責任

稅務服務

責任  通知
填報表格
僱主



  • 保存僱傭資料紀錄
  • 僱主須在僱員離港前,暫停支付一切薪酬和款項予僱員,直至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
  • 開始和終止僱員受聘日期
  • 僱員將離開香港
  • 僱員需要更改的資料
  • 僱主須於法定時間內以書面或電子檔案形式,以僱主報稅表(IR56A/B/E/F/G等)申報僱員資料
創業者及自僱人士


  • 保存完整齊全的業務紀錄,為期七年
  • 確保非居港演藝人員及運動員繳清稅項,按法定比例保留足夠金額
  • 開業前申請商業登記證,並於營業地點當眼處顯示
  • 開業以來的應課利得稅事項,或於審核年後填寫IR6168通知同樣事項
  • 業務細節資料的更改

僱員


  • 於申報扣除或免稅額後的一年保留收據或相關文件六年,以供稅局隨時核對
  • 填妥IR6167有關開始受聘資料
  • 於法定期限內作出離港通知及填妥IR1249最新通訊地址

  • 填報從受僱工作所得的收入(BIR60表格)
物業業主




  • 保留至少七年的租金收取紀錄,以及申索扣除的收據資料
  • 於限期內填妥IR6129有關物業應課稅入息
  • 終止物業擁有業權
  • 填妥IR1249有關更改通訊地址
其他
已故人、
非本地居民 (演藝人員或運動員)



  • 遺囑執行人須處理已故人士的稅務事宜
  • 遺囑執行人須在轉移死者的合法財產前,繳清物業稅
  • 香港付款人須保留規定的金額,以清付非居港人士之稅項。
  • 遺囑執行人必須於已故納稅人死亡的一個月內發出通知,並
  • 提供死者的個人資料、生前收入來源、遺囑執行人的姓名、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 遺囑執行人須保留已故納稅人的收入、支出和免稅額的相關資料,以便要求查閱時提供。
  • 遺囑執行人有責任為已故納稅人提交報稅表
  • 非居港人士須按IR623要求,填報繳付香港支付公司總薪酬
有限公司的注意事項:

  • 首份利得稅報稅表會於新業務開業或公司成立起約18個月後發出
  • 每年到期換領商業登記証
  • 商業登記証展示於營業處當眼地方
  • 公司資料變更通知
  • 結束生意,須一個月內通知
  • 保留營業收入和支出紀錄至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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